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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
就新《工会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新《工会会计制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24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部长朱思泽就新制度出台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本次出台新制度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答:工会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工会经费,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系统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需要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来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为此,根据会计法和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经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在原工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结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工会会计制度。

  问:新制度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原“代管经费”中核算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为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补充了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增加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核算的相关内容。新制度明确了“政府补助收入”与“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

  二是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资金投入情况。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业务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发展、业务交流、干部培训等内容。“资本支出”科目归集核算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的房屋购建和修缮、各类设备及大型工具的购置等经济活动。而工会组织的人员和办公等经常性费用归入“行政支出”科目核算。

  三是增强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新制度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报表指标体系,新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表”和“经费收缴情况表”两张附表。突出的变化是资产负债表不再反映收支类会计要素,而增加收入支出表来反映一定时期的工会经费收支过程,将收支结余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科目;两张附表反映工会财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实了主表难以反映或无法反映的核算内容。

  问:新制度如何规定对国家划拨款项的处理?

  答:《工会法》规定政府对工会的补助是工会组织五项来源之一。新制度设置了两个一级科目,即“政府补助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核算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这个科目主要是县以上工会使用。“行政补助收入”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补助费用等。这样一来,不仅工会收入的内容完整、清晰,也有利于国家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问:财政部如何贯彻实施新制度?

  答:新制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充分认识新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新制度落实到位,也要求各地区财政和工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组织联合培训,造就高素质工会财会队伍,实现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保证新制度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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