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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09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扎实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机制建设

  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报道:江西省近年来坚持把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作为深化反腐、治本抓源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载体,对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全面实行公开交易,切实减少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着力解决并突破了一批制约“阳光交易”的体制机制问题,实现了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地域和项目的全覆盖。

  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有序、阳光透明、高效廉洁,破解省直部门和单位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这一难题,江西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2008年10月,江西省委出台的《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决定:“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以及一定规模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规定:“省属公路、水利、房建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和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在南昌或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与此同时,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省直部门和单位所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进入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该省纪委监察部门及时对全省各级政府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等进行整合,统一规范中心名称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交易程序。

  建立省市合一的交易平台,是江西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项成功探索。2008年12月19日,省市合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省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统一进场交易。据了解,该中心实行“项目统一进场、信息统一发布、场地统一安排、专家统一抽取、评标统一监控、结果统一公示”等“六统一”交易流程。省市合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以来,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将原有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地产交易四个中心与原有主管部门脱钩,成建制划入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转变。同时,改变由行政职能部门单一监督方式,实行了由纪检监察监督、行政职能部门行业监督、市公管办现场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特约人员特约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方式。该中心的建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中心共承接省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968项,其中省属365项,市属603项,同比增长47.34%;成交金额287.14亿元,其中省属240.69亿元,市属46.45亿元,节约资金12.27亿元,增值资金1.32亿元,已成为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公共资源项目交易“阳光超市”。

  为构筑稳定有效的监督机制,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分别在所属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派人驻场办公,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聘请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有关人士为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向职能部门、业主、中介机构和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所有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现场设立意见建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通过监控大屏幕对交易过程进行全程音像监控,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遏制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阳光公开、有章可循。

  另据了解,目前江西正在着力推进省、市、县、乡(镇)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规定乡镇、村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小额物资采购项目、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包括铺面、房屋、林场、水面等集体资源的出租、发包)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没有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加快吸纳基层公共资源项目进入“阳光超市”交易,推动建立省、市、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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