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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在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

  据新华社广州8月20日电 (记者杨霞) 记者20日从广东省委获悉,广东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批复佛山市委、市政府,同意佛山市顺德区继续开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同意在维持顺德区目前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需要全市统一协调管理的事务外,其他所有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务,赋予顺德区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同意顺德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实行大部门体制;理顺与镇(街)财权事权,增强镇(街)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顺德一直承担着广东省体制改革的多项重要任务。1992年和1999年顺德先后被确定为全省综合改革试验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市。新形势下,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顺德区继续承担起为全省深化县(市、区)体制改革、推进科学发展提供示范的重任。

  广东省委、省政府强调,顺德区在新形势下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坚决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发展模式,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城市创新力、人文吸引力和区域影响力,努力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体制改革的试验区、自主创新的领先区、新型区域合作的模范区、城乡发展一体的先行区,为珠三角地区“三促进一保持”、“两转型一再造”,为全省深化县(市、区)体制改革、推进科学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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