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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交通系统:
“十公开”筑成廉洁高速路

  本报讯 记者雷汉发、通讯员李建国  石向东报道: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透明运行,打造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近年来,河北省交通厅开展了以公开广纳监督,以监督促进廉政,以廉政构建和谐,以和谐推进建设为管理模式的10项政务公开活动,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内外环境。该活动开展4年来,金额达660亿元的172个高速公路项目公开招投标,没有出现一起因招标不公正而出现的投诉,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优质工程率达到100%。河北省交通厅10项政务公开的做法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05年新组成的河北省交通厅党组深入剖析省内外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现在工程运行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项目出现暗箱操作,形成了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为此,河北省交通厅决定把阳光行政贯彻于每个工程的每一环节,明确提出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十公开”。

  这10项公开的内容:一是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二是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三是招标过程公开;四是征地拆迁管理公开;五是施工过程管理公开;六是设计变更管理公开;七是质量监督公开;八是竣(交)工验收公开;九是资金使用公开;十是建设市场管理公开。为避免流于形式,每一项公开事项都必须落实六大内容————主体、内容、方式、范围、时间、监督检查部门。

  同时,河北省交通厅通过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制度约束机制、集体决策机制、督办落实机制等“五大机制”,监督保障“十公开”贯彻实施。通过上述措施,河北交通系统的建设工作出现如下四大变化:

  一是通过公开,促进了建设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公平竞争,避免了人为干预,减少了腐败问题发生的机会。招标全过程的公开,使招投标过程中很难再有人为干预,现在施工企业投标河北的高速公路项目,已没有托关系、找领导的现象,减少了腐败产生的机会。

  二是增强了责任者的自律意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公开透明,每个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责任人,都感觉责任清楚、权限明白,他们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办事,自我监督、自我防范、他律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了高速公路建设全过程依法依规依纪展开。 

  三是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十公开”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验收,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尤其是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公开,降低了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使项目业主、工程监理、施工企业把主要精力用在加快实施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上。

  四是形成了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十公开”将交通部门、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施工企业、人民群众的利益统一起来,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参建单位、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赞扬,使相关各方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现和谐,形成了共同促进高速公路发展的良好局面。由于征地拆迁公开,明显减少了群众因地方政府截留、挪用征迁资金或政府补偿标准问题而出现的上访。通过资金使用公开,对于治理清欠工程款和清欠农民工工资起到积极作用。

  工程招标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他们把“阳光操作”细化,将招标程序、招标过程向全社会公开。项目业主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格式,将公告发布、资质审核、开标、评标、定标、预中标结果等关键内容,在河北省发改委指定媒体和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进入招标阶段后,招标方案、阶段工作、评标、定标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监督小组、省市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并进行公开审议。在开标之前,业主还将控制线向所有投标人公布,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最优报价,通过现场开标、现场确定中标单位,推行随机抽取标段和无标底招标办法,使透标、串标、围标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此举不仅实现了在建工程以合理价格中标,而且还有效防止了不法分子拉拢腐蚀业主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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