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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他山之石
欧盟:高价收购 重视研发

  欧洲的生物质能源资源培育、政策法规、税收优惠、组织协调、能源技术开发研究、生产、设备和管理水平明显比较高。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各成员国也结合各国的实际提出了各自的目标和要求。

  由于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质能源)的成本比较高,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难以发展的。欧洲的能源政策主要聚焦在3个主要的目标上,即竞争力、可持续性和供给安全上。在这些政策当中,针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使能源总消费中的可再生能源份额翻一番,从1997年的5.4%增加到2010年的12%。汽车等交通环节中柴油和汽油的生物燃料替代率到2020年超过20%。

  欧盟采取的生物质能源政策主要包括高价收购、投资补贴、减免税费和配额制度。高价收购是欧盟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共同做法,也是最有效的措施,称为“购电法”。既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如瑞典1997年开始实行固定电价制度,对生物质发电采取市场价格加每千瓦时0.9欧分的补贴;丹麦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1欧分,并给予10年保证期。

  投资补贴是欧盟国家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支持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主要是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从1997年至2002年,对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提供25%的投资补贴,5年总计补贴了4867万欧元。另外,从2004年至2006年,瑞典政府对户用生物质能采暖系统(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每户提供1350欧元的补贴。英国在生物质发电发展初期,对初始设备投资提供40%的资助,以推动农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减免税费也是欧盟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措施。欧盟国家对能源消费征收较高的税费,税的种类也比较多,有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对生物质发电免征各类能源税,对于使用生物燃料乙醇的免征燃料税。通过这种税收政策,较好地促进了生物液体燃料的发展。

  配额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另外,在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方面,北欧各国都非常重视。许多国家都设有国家级生物质技术研发机构,全面系统地对生物质原料生产、转化技术、产品市场进行研究和推广。在生物质能源产品市场方面,欧盟强化了对生物能源产品标准化的研究,从固体颗粒燃料到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都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同时对使用生物质能源产品的燃烧器(锅炉)、汽车等也进行研究、改造和示范,有力地促进了生物质能源的推广使用。   (郑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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