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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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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纳税服务的做法

  纳税服务最早兴起于二战末期的美国。从二战末期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税务当局开始实行第一个正式的授助纳税人的计划。之后,在20世纪70年代注重税收成本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双重目标时代背景下,纳税服务逐渐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税务行政的主要内容。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西方国家通过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制度、创新手段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服务监督,现已建立起一个比较成熟的纳税服务体系。

理念

  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全社会提供最优的税收服务。正是这套理念使国外一些国家逐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最早兴起纳税服务的美国将其联邦税务局的使命确定为“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将其理念确定为“服务每个纳税人,服务全体纳税人”;加拿大税务局将其使命确定为“为加拿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巴西税务局将其使命确定为“为全社会提供最优的税收服务”。另外,许多国家在税务机构名称和税务管理词语上都体现有服务(Service)之义。如美国税务局的名称为国内税务服务机构(Internal Revenue Service),韩国税务局的名称为国家税收服务机构(National Tax Service),南非税务局的名称为南非税务服务机构(South Africa Revenue Service)。还有很多税务局把称谓改成服务办公室(Service 0ffice),把纳税人Taxpayer)改成客户(Client),把税收行政管理(Tax Administration)改成经营(Business)。正是由于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理念和崇高使命,使纳税服务工作常态化,国外一些国家才逐步建立起一套包括纳税服务制度和机制、手段和方式、评估和监督相结合的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

法规

  税法在许多国家成为专门的法律,一项涉及纳税人利益税收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的出台,要经过长期酝酿和不断争论,但税法制定的低效率保证了税法执行的高效率。

  为纳税人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不仅成为税务部门的理念和使命,而且成为专门的国家法律。美国1988年颁布《纳税人权利法案》,英国于1986年制定《纳税人权利宪章》,加拿大1985年通过《纳税人权利宣言》,澳大利亚1997年开始实施《纳税人宪章》。

  税法规定明确而具体是税法适用确定性强的前提。如在美国,每一个税法的通过都要经过参、众两院的公开激烈辩论,而且辩论过程要通过固定电视频道向社会直播,以接受公众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因为考虑到了各种可能,政策规定的内容也就明确而具体,操作性很强。比如美国国内收入局规定纳税人在银行存取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时,银行和纳税人都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在这项规定中,对什么是现金,何种类型、多长时间发生的交易产生的一万美元要申报,什么人申报等与这一规定有关的各种可能都做了详尽描述,使得政策规定易于执行。所以,税法制定的低效率保证了税法执行的高效率。在税法执行阶段,因税法是利益各方再三确认的最终结果,一旦发布,任何人都无权擅作更改,否则利益相关方就会干预。这种内控机制的存在,使税法执行者不会冒风险去违反政策规定,而只能按规定严格执行,形成了税法执行的高效率。

服务

  国外在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上采取了很多方式:围绕纳税服务设立税务机构;普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重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国外税务部门在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中普遍设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机构和按纳税人类型设立业务机构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如加拿大的纳税服务局、美国的国家纳税人权益维护办公室、英国的纳税服务在线、荷兰的纳税咨询服务在线、澳大利亚的纳税人沟通联络局、新西兰的纳税服务部、南非的纳税人服务管理办公室、日本的国家税务咨询委员会、韩国的纳税人权益维护处、泰国的呼叫中心、新加坡的纳税服务处。

  韩国、美国、西班牙、马来西亚等设立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呼叫中心,公开政策法规,规范和完善税务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加强政策宣传。美国建有全国统一的联邦税务局网站,一般的信息、表格、纳税指南都可以从这个网站上下载。为纳税人提供便易的纳税申报方式和缴纳税款方法。美国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了“联邦税收电子支付系统”、“税收和工薪简明报告系统”等工程项目,使税款的申报和支付更加及时便捷。

  西方国家运用现代化的纳税服务手段之一,就是将计算机、因特网技术运用于纳税服务之中,使纳税服务既科学又有效率。目前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税务部门都专设了税收信息咨询中心或计算机咨询中心,在全国范围内与地方税务信息中心一起构成计算机信息咨询系统。美国依据计算机技术设计了“美国国税纳税服务分析系统”,把纳税人咨询的问题进行收集、归类,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以支持服务部门的服务决策和纳税人的即时查询。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信息科技系统包括国内税收综合系统、电子申报系统、机构服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这四个系统相互独立,同时又高度关联,形成数据信息高度共享的信息体系,同时在机构上建立了数据处理中心和纳税服务中心,以信息化推动纳税服务工作。

  在西方许多国家税务代理制十分普遍。美国有庞大的税务顾问队伍,税务顾问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代理人和律师,取得相关资格后,为纳税人提供所需服务,主要有纳税申报、税务分析、审计支持、税收筹划和提供投资建议等,将纳税人由于不熟悉税法或计算失误而少缴或多缴税款的风险减到最低。据统计,美国有50%以上的工商企业和95%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或代理人申报纳税。在日本,约有85%以上的企业通过税理士办理相关纳税事宜。目前,日本全国已经注册的税理士约共有7万名,人员构成上主要是由经过专门考试的人员、退休的税官、免考人员构成;全国税理士法人总店有1079家,分店421家。国税厅、各地国税局、税务署内,均设有专门管理税理士行业的职能部门。日本民间还成立了由个人或法人组织的“纳税储蓄组合”,组合成员将应纳税款预先存入组合体内,并按高于银行的利率支付其利息。“纳税储蓄组合”不仅保证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并且每当新的税收法规颁布时,还配合进行纳税宣传。澳大利亚有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一些银行被税务机关授权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评估

  许多国家非常重视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价,还专门设有纳税服务监督机构。保证了纳税人反馈渠道畅通,促进了纳税人诉求向服务改进措施的转化,保障了纳税人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许多国家在纳税服务的具体工作中,很重视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价。如加拿大税务部门以纳税人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自身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建立了包括客户服务时限、网络服务工作标准、网络信息安全标准和纳税人评议制度等一系列工作评价机制。美国国内收入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来对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员工进行考评,包括了组织绩效评价、员工绩效评价、纳税人满意度评价、员工满意度评价、部门成果衡量等内容。另外,还有些国家税务机关把税务工作标准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除了提供周到细致的纳税服务外,欧美等发达国家还专门设有纳税服务监督机构。如美国国内收入局专门设置了纳税服务监督机构————纳税人权利维护办公室。该机构成立于1979年,主要职责是为强化对税务人员贪污受贿、营私舞弊和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督。到1996年后,随着纳税服务理念的深入,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利,该机构的角色和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角色上由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变为介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第三方服务监督机构,职责上变为调查纳税人的抱怨和不满,听取纳税人诉求,为纳税人权利辩护,帮助纳税人解决与税务部门之间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问题,并向税务机关提出改进建议以阻止类似问题的再次产生。该办公室负责人由财政部部长与国内收入局局长和财政事务监事会协商后任命,其日常工作独立于税务机关,为保证与纳税人沟通交流的独立性,设有单独的电话和邮政编码,其办事机构遍布每个州,并实行垂直管理,各州办公室直接向国家纳税人援助办公室汇报工作;其工作成果由国会监督,每年要向参议院和众议院提交两份工作报告,其中涉及征纳双方争议的问题不能少于20项;其特权是签署援助令,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问题不能得到合理有效解决时,可以签署援助令,要求税务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但这一特权不轻易使用。正是由于强有力的纳税服务监督机构的存在,保证了纳税人反映意见渠道的畅通,促进了纳税人诉求向服务改进措施的转化,保障了纳税人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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