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新一轮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新考核办法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的原则,体现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突出经济考核;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体现综合考评,突出重要工作考核;坚持近期和长远相兼顾的原则,使考评工作具有前瞻性和正确的导向性,突出各地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绩;坚持科学真实、公正可比的原则,推动和引导县域经济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加快发展。
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考核指标选取经济发展指标、社会民生发展指标和可持续发展指标3大类,共计25个统计指标。采取分类指数和综合指数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129个县(市、区)进行考核。
云南省县域众多,各县市区资源禀赋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发展基础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在认真分析县市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发展水平等一定的标准,将129个县市区分为一类县35个、二类县58个、三类县36个共3个类别,实行分类指导,以类定标、因类施策。
(详见2009年8月10日《中国县域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