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经济数据解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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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09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多管齐下推进废旧手机回收
□ 本报记者 黄 鑫

  废旧手机回收与综合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回收、拆解、处理等多个环节,需要手机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通信运营商、回收机构、拆解处理企业等共同参与和广大消费者的支持。政府部门也要以立法推动、政策引导和标准规范等多种手段实施综合治理,才能将这项工作做好。

  为做好手机回收与综合利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促进回收处理技术的产业化。支持中国电子企业协会联合若干企事业单位建设年处理500吨废旧手机锂离子电池示范项目,拆解回收各类有用金属等资源,实现废旧手机回收处理技术产业化。该项目还将用于处理小型电子产品与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产品的锂离子电池。

  开展绿E行动。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手机厂商,协调部分手机卖场,与废品回收站合作,每年有偿回收5000万块废旧手机电池,联合推进废旧手机电池回收工作,探索建立废旧手机回收的长效机制。

  研究废旧手机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支持有关企业开展废旧手机拆解处理产业技术研究,支持手机销售企业、通信运营商建立废旧手机回收机制,开展回收和处理体系的试点和示范推广工作。

  通过开展废旧手机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对废旧手机回收、处理市场状况,手机制造企业处理废料情况,失效锂离子电池处理技术等问题进行综合调研,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针对目前废旧手机和电池回收利用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回收处理企业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固定网点回收渠道,制订手机拆解处理企业准入条件,实施企业资质认定,对企业实施准入管理。

  二是研究建立手机“以旧换新”回收机制。逐步扩大手机回收规模,推进手机再制造工作,建立和规范“二手”手机产品认证制度,培育“二手”手机市场。

  三是规范手机电池设计工作。推动手机电池统一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从源头上加强治理,降低电池生产成本,提高手机电池重复利用水平和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效率。

  四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颁布,条例对生产者在产品回收处理上应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条例有关规定,积极研究鼓励消费者交投,研究鼓励生产商、销售商、通信运营商、拆解处理商共同参与的政策措施。

  五是加强监管工作。随着手机普及率不断提高,淘汰率也在不断上升,废旧手机电池的随意处置将会带来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建议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有效联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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