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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总通知要求: 
加强企业改制重组中民主管理工作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14日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

  《通知》主要从加强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三方面加以明确和强调: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推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监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如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能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等等。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避免大规模裁员,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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