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已预拨“以旧换新”补贴资金35亿元
消费者持凭证购买新家电时可当场申领补贴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至少在75亿元以上,目前中央财政已预拨补贴资金35亿元,占到预算安排资金的一半。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今天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说,2009年中央财政通过追加预算安排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70亿元,其中汽车“以旧换新”50亿元、家电“以旧换新”20亿元。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地方承担20%部分,共5亿元。“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至少在75亿元以上。如果把地方提高黄标车补贴标准算进来,资金规模会更大。”曾晓安说。

  曾晓安表示,中央财政安排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包干,目前已根据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预拨了20亿元。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方面,已根据地方废旧家电存量、拆解能力等因素预拨了15亿元。两项合计,中央财政已预拨补贴资金35亿元。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清算方面,将按照现行办法规定,中央先预拨,如地方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由地方先垫付,中央财政据实清算。

  曾晓安还表示,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领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兑付,将补贴资金抵减新家电销售价格后支付。汽车“以旧换新”的车主在申报15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到补贴资金。

  同时,对于回收旧家电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可由回收企业向拆解企业交售废旧家电时申报运费补贴。拆解企业代财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废旧家电按数量垫付运费补贴。

  为了保证补贴资金既及时发放、又安全稳妥,财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通过信息系统的网上平台进行审核。另一方面,对销售企业及拆解处理企业等代审单位的垫付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商务等部门复审后才能结算补贴资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