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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用规范汉字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 实习生申悦佳报道: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自8月12日至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采用计算机统计技术,从海内外几十个语料库进行海量收集和筛选,最终收字8300个,按照字的通用程度划分为三级。字表发布后,社会各领域的现代通用汉字,原则上应使用表内字。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指出,根据统计,我国民众目前使用频率较高的字比较集中,能够覆盖书面语99.99%的仅为约5200个字。

  在此次《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中,人们取名时常用的一些异体字的存与废十分引人关注。在征求意见的汉字表中,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的51个异体字被“释放”并恢复使用。

  李宇明强调,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从2001年开始,有关部门已先后召开各类会议80余次,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3000多人次对字表修改了90余稿。

  针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研制组也进行过反复的研讨。最终确定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此外,我国在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同时编制了《简繁汉字对照表》。  

  据悉,《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上。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已于12日公布收集意见的电子邮箱gfhzb@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邮政编码:100010;传真:010—6528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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