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对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征求意见》公告。公告中附列了8个意见征求稿。征求稿的发布预示着我国银行业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征求意见时间将于2009年9月15日前结束。
其中,《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中,第二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至少每个交易日计算一次风险价值,使用单尾、99%的置信区间。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风险价值时,商业银行使用的持有期应为10个交易日。商业银行可以使用更短的持有期并将结果转换为10天的持有期,但必须向监管机构证明此种方法的合理性。这些规定体现了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更加量化和细化。
同时,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指出,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目标是推动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详见2009年8月4日《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