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年6月初,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周年之际,我报组织开展了“走林区看林改”采访报道活动。我们组成7路采访小组,分赴9省份12县市的林改典型地区进行现场采访,并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前后刊发了这12个地方的典型报道。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以后,全国各地对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分关注,请您谈谈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成果是什么。
贾治邦:经济日报在头版刊登的“走林区看林改”典型报道,从多方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主题、成功经验、相关政策以及改革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都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和生动的展现,影响很大,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了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今年6月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系统谋划了新时期林业改革发展大计,全面部署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主题重大,内容丰富,取得的成果很多,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充分肯定了林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会议指出,我国林业发展取得了森林资源明显增长、局部生态明显改善、防沙治沙明显突破、物种保护明显加强、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的辉煌成就,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发展诸多成果中的突出成果,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出亮点。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林业的地位和使命。提出了新时期林业“四地位”和“四使命”的科学论断。“四地位”就是:在可持续发展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独特地位。“四使命”就是: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
三是突出强调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会议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提出了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确保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两个基本目标。二是必须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两项基本制度。三是必须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办事两项基本原则。四是必须抓住勘界发证、落实责任两个关键环节。五是必须处理好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两个重要关系。这些基本要求,对于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完善了支持林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机制。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和一个体系。一要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税费扶持等制度。二要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条件,开展森林保险,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服务能力。三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四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五要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引导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
记者: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精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需要强调的是,林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四性”:一是物权性。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是由林地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是一项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的物权。二是长期性。林地承包经营权为70年,承包期届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这是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长年限。三是流转性。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流转。四是资本性。林地和林木作为一种资产,承包经营者可以用它来抵押贷款,实现资本变现,也可以用它来作价入股进行利益分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要做到“五个坚持、五个确保”。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要公平地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做到以分为主,按户承包,按人分山,人人受益。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不搞“一刀切”。
记者:我们在林区采访了解到,作为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的方面很广,交织的矛盾很多,政策性也很强。目前林改的进展怎样,下一步改革要着重解决哪些问题?
贾治邦:去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这标志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目前,全国已经完成林改确权任务12.7亿亩,占集体林地的50%。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5个省份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河北、吉林、安徽、湖南、四川等14个省份的改革全面铺开,其余省份都在积极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在改革中要重点解决好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切实减轻林农的负担。认真落实修订后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规范涉林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和取消对林业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切实减轻基层林业部门和林农的负担。
二要完善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强化林业投入保障,把各级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彻底改变林业“收费养人”的历史;把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继续加大对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投入。积极开展造林直补、良种补贴、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林业发展的长效补贴机制。尽快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认真做好公益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尽快将公益林补偿标准由目前的5元/亩提高到10元/亩。
三要落实金融服务林业发展政策。按照《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扎实推动林权抵押贷款,扩大贷款规模、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加大对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贷款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小额林农贷款借款人实际承担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尽可能地扩大林木抵押贷款规模,切实解决林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
四要认真做好森林保险工作。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对森林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政策,降低林农缴费比例,尽量扩大保险覆盖面。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的保费。
五要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制定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市场,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林权流转的规范和指导,强化产权交易服务,促进林权有序流转,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六要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按照“三步走”的总体思路,尽快出台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意见,抓好168个县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模式。
七要积极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强林业科技服务,加强“三防”体系建设服务和森林资源管理服务工作。
八要全面落实林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