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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莆田市:
构建多元调解衔接机制

□ 本报记者 石 伟

  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各级各部门创新调解衔接机制,有效解决了大量社会纠纷。

  2009年7月,莆田荔城区国土分局邀请区法院、司法局在分局人民调解庭上再次调解,经过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一起长达3年的权属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2005年至2006年,莆田荔城区人民法院把秀屿区笏石镇秀山村临街的三开间店铺房屋通过委托评估,拍卖给林某和卢某等人。秀屿区国土分局经办人员在办理该房屋产权时,发现法院在裁决过程中,对各店铺的界线、底层后面通道、楼梯的所有权没有明确。工作人员在重新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林某等人的土地使用证并重新登记,林某等不同意进而产生了纠纷,国土分局多次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调解但均未奏效。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建立,最终解决了这一难题。

  近几年莆田市在各级司法部门中积极探索建立多元调解衔接机制。这个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优势,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显示了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社会管理新理念。

  1995年至2005年的10多年间,莆田市两级法院和各级非诉讼调解组织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大量案件不仅给法院工作和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也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形成了新的挑战。

  2005年8月,新到任的莆田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延灿在调研时发现,有些纠纷虽经法院判决,或是“案结事未了”或是“吃力不讨好”。

  怎样突破原有的调解困局,激发调解的活力?张延灿认为,应该建立一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等非诉讼调解间的衔接机制,强化调解手段,形成法院与社会调解组织在职能上良性互动、在作用上优势互补。 

  2005年,福建省莆田市出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搭建一个平台,聘任两支队伍,设立三类站点,开展五项活动,构建多元化调解衔接机制。这个机制被称为“一二三五”模式。

  搭建一个平台,即在基层法院民一庭附设调解速裁室,成员由民事法官、聘任调解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引导非诉讼民间调解、委托调解,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的速裁速判以及调解衔接工作等。

  聘任两支队伍,即特邀调解员和聘任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聘请了1235名特邀调解员、14名聘任调解员,基本覆盖了各个乡镇、村居和部分行政机关、行业调解组织。

  设立三类站点,一是在案源较多、具有调处纠纷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设立调解衔接联络点;二是在工作基础较好、热心开展调解衔接工作的基层单位、行业组织和协会中设立调解工作示范点;三是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海岛,依托基层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设立委托收案、巡回调解点。

  开展五项活动,即“三调解(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一指导(调解指导)、一确认(调解确认)”。200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依法确认调解协议10567件,使非诉讼调解具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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