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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09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经济企稳向好势头”系列评论之七
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在保增长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巩固经济企稳向好势头。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是推进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不断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力度,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就业基本稳定;二是居民收入增长平稳;三是社会保障支出进一步增加,上半年在财政收入压力较大的形势下,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9.2%,中央财政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支出分别增长49.9%和140%以上。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面临着就业高峰,而经济虽在企稳回升,但离增加就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就业的压力仍比较大,社会保障等方面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灵活的就业机制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高等院校运用科研专项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和参军入伍,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群众、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第二,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要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社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推动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加快实施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强收入分配调节。要大规模开展廉租住房建设,在配套资金、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国有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搬迁维修采煤沉陷区民房任务;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加快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建设。

  第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切实抓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各类价格和收费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着力抓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健全针对巨灾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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