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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系列报道·地区篇③
重庆: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 本报记者 王信川 冉瑞成

  2006年9月创立的重庆伊沃克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后续资金不足,一度陷入了经营困境。幸运的是,公司及时获得了一笔5000万元的战略投资,并从重庆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获得了3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今,公司开发的网站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威客网站之一,每月成交额近百万元。公司副总经理丁然说,“持续的资金保障,助推了公司的快速成长。”

  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重庆市在加强和改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的同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近3年来,民营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28%以上,在文化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

确保支持落到实处

  今年5月底,30集电视连续剧《许茂和他的女儿们》在重庆完成了拍摄。这部电视剧是由重庆市委宣传部同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公司等共同投资。

  成立于1997年的笛女阿瑞斯公司,是一家以户外广告和影视文化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这几年我们感受到了政府实实在在的支持。”公司董事长傅晓阳说。

  从2005年开始,重庆市设立了每年1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县也分别设置相应扶持资金,民营企业申报政府鼓励兴办的文化项目,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享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补助资金、科技3项费用资金等优惠。

  如今,民营资本在重庆投资兴办文化企业,除法律法规禁止或需前置许可审批的项目外,实行不限制经营范围、由企业自行申报的登记制。创办民营科技型文化企业、创意文化企业和由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创办的文化企业,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可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的登记管理制度,由工商部门先行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主体资格,企业在1年内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工商部门再核准变更其经营范围,确认其经营资格。对此,许多民营文化企业经营者说,“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效率提高,让企业得到了实惠。”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据介绍,目前重庆民营文化企业主要集中在印刷业、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广告业、会展业、动漫制作和影视剧制作等门类。在重庆印刷企业中,近90%为非公有制企业。重庆市建立了文化产业项目库,征集优秀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目前已有40多个民营文化产业项目进入项目库,获得了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或奖励。

  针对文化企业贷款难的情况,重庆还将成立文化产业发展担保公司或设立担保资金,为重点项目和中小文化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与此同时,允许民营文化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依法抵押、质押获取贷款;民营文化企业依法获取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经评估也可作为质押获取贷款。重庆还支持实行公司制、特别是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或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重组上市。重庆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在文化管理部门的推动下,重庆市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中心,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与民营文化企业建立起不同层面的合作关系,不仅使民营文化企业得到发展,而且使国有文化单位的内部活力得到释放。重庆商报社、腾讯公司以项目合作方式,合作成立了国内第一家地方生活服务类网站“腾讯大渝网”,两年多来已发展成为重庆重要的商业门户网站。随着资金流、人才流的畅通,这种合作的广度与深度还将进一步得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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