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瞿长福、实习生李星昊报道: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9部门30日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决定自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
据了解,“家电下乡”目前已累计销售各类家电1585万台,金额270亿元,有力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但是部分地区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了政策的实施,损害了农民利益。
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此次整治任务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第二,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第三,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第四,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第五,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第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