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赵晓强报道:银监会编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2009年至2011年计划在全国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
根据工作安排,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以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状况。
为确保实现三年总体工作安排,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实行“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准入挂钩措施。
对到全国百强县、大中城市市辖区及东部地区的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要求其按照规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中西部地区挂钩设立相应数量的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在实施准入挂钩措施过程中,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将严把准入关。
对积极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要支持其到发达地区发展,为其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和新业务准入开辟绿色通道;对未按规定落实挂钩计划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不得为其新设村镇银行出具监管意见书,不得受理其村镇银行筹建申请。
自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以来,到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共引入各类资本47.33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