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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路货车超载治理成效明显
干线公路平均超限率下降到6.7%左右

  本报太原7月24日电 记者薛志伟报道:7月23日至24日,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场会在太原召开。记者从现场会上获悉,经过2004年至2006年的国家九部委3年集中整治和2007年以来的长效治理,我国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车辆超限率、道路货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均明显下降,公路路网好路率、公路通行效率以及道路运输企业效益均有提高。

  据统计,全国干线公路货车平均超限率从2007年底的9.9%下降到目前的6.7%左右;2008年全国道路货运车辆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2007年降低21%、12%、13%,重特大恶性事故有所遏制。

  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会上表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一道,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持路面执法合力,重点组织开展了针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专项治理活动,并将执法监管范围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各地公安部门加强了车辆登记管理,组织大量警力维护治超检测站点交通秩序及治安秩序;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及时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4月,全国累计投入执法人员5015.3万人次,累计检查载货车辆近5亿辆,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约3355万辆,卸载车辆906万辆,卸载重量累计5315万吨。

  李盛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好的环境。下一步,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氛围,坚定不移地做好治超工作。

  二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新格局。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立市、县政府治超的主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要继续坚持路面执法不松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治理对象,以取消收费后的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梁为重点治理范围,继续执行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大力推广区域联动治超。

  四要全面加强源头监管。把住源头装载关,力争2010年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部推广运政派驻和巡查制度。把住驾驶员责任关,力争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违法超载驾驶人扣分记分制度。把住车辆生产和管理关,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严禁非法车辆流入市场。

  五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治超不力、反弹严重,特别是发生超限超载车辆导致桥梁垮塌、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省份,交通运输部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研究考虑限制其公路建设投资规模。

  六要进一步优化治超工作环境。各地要大力推进治超检测站点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部—省—站三级治超管理系统,力争在两年内初步实现国家一类治超检测站点与省、部联网互通。

  七要健全治超工作保障机制。抓住国家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这一历史机遇,从制度上解决治超工作的经费、机构和编制问题。同时,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八要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坚持各级领导带头进行明察暗访,坚持在治超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强化治超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坚持治超执法“五不准”、“十条禁令”等规定。

  交通运输部要求,全面学习推广山西治超经验,努力推动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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