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7年12月通过的节能法规定,全美照明用电效益2014年底前要提高25%,2020年则要进一步达到200%。为此,美国消费者使用了130年的白炽灯泡正逐步被淘汰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可大大提高能效的螺型荧光灯泡(CFL)。美国环保署公布的数据表明,一只功率仅13瓦的荧光灯泡不仅亮度等于60瓦的白炽灯,且使用寿命长达8000小时,超过白炽灯10倍。毫无疑问,改用荧光灯泡将成为世界节能史上的一大进步,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也需及早解决,这就是在普及使用节能荧光灯泡的同时,如何同步推广废旧荧光灯泡的回收。
一般情况下,每只荧光灯泡内大体含有4毫克的水银。只要正常使用,灯泡里的水银就不会发生外泄。然而一旦灯泡破裂,就会形成污染。如果在一个密不透风的小房间内,空气中的水银含量很快就会升高到让小孩出现不良反应的程度。如果融入水中,仅这4毫克的水银就可使约9100升的水超过安全饮用标准。如不妥善回收,任由废旧荧光灯泡随着一般城市垃圾被填满,长年累月后灯泡里的水银就会随雨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后果不堪设想。
正因此,美国环保标准最严厉的加利福尼亚州早就通过州议会立法,从2006年起禁止把废旧荧光灯泡当一般垃圾处理。随着荧光灯泡的逐步普及,其他州的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要求民众正确处理废旧荧光灯泡,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措施,提高回收率。例如,地方政府主管的垃圾回收机构,已普遍开始对废旧荧光灯泡做特殊回收处理,既避免了环境污染,又通过回收水银取得了经济效益。目前,已有生产厂家开始响应环保机构和政府的号召,在新的荧光灯泡包装上注明妥善回收的必要性及措施。零售商如Home Depot、宜家等大型连锁店也在服务柜台向消费者提供免费回收荧光灯泡服务,方便了不少重视环保的顾客。
然而,美国全国的废旧荧光灯泡回收率直到今天仍较低,即使回收效果最好的加利福尼亚州,也只有10%的废旧荧光灯泡得到妥善回收和处理,主要原因是民众对回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怕麻烦。
曾在环保机构当过主席的尼尔·朗格曼先生认为,通过综合治理解决废旧荧光灯泡回收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并为此提出多项受到媒体普遍赞赏的建议。
首先是联邦政府需及早通过全国性的法律,强制实施废旧荧光灯泡回收。
其次是要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各种渠道设置宣传和教育项目,增加民众的相关知识和妥善处理废旧荧光灯泡的自觉性。应该说,民众的环保知识普及和自觉意识是做好荧光灯泡回收的基本条件。
第三,强制厂家为回收买单。据初步计算,一家超市要维持荧光灯泡回收服务,每个月的人力物力开支在1000美元左右。而这笔钱如能由生产荧光灯泡的厂家支付,大量的商店、超市等就会有提供回收服务的热情,从而为民众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使他们购物逛商店时可顺便把废旧荧光灯泡送到回收站。
第四,最为有效和可持续的机制自然是市场机制,即任何人或企业如果做出特殊努力妥善处理或回收废旧荧光灯泡,就应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一个全社会的废旧荧光灯泡回收和妥善处理机制就能够形成,并得以不断完善。
显而易见,新事物的出现和发展,一般都会带来新的挑战,节能荧光灯泡的使用同样如此。眼下重要的是,在普及使用节能荧光灯泡开始阶段,就需认真应对废旧灯泡回收、处理等相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新生事物优势的同时,降低其可能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