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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策背景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主要内容是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

  2009年2月1日,“家电下乡”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广。据商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21日,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已发货5900万台,登记销售1180万台,预计全年将带动1500亿元农村消费。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2009年5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决定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应用。

  据了解,为期三年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将有效扩大内需,拉动消费需求,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每年可拉动需求4000亿元至5000亿元;到2012年,使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高10至20个百分点,达到30%以上,根本改变我国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较低的局面。

家电以旧换新

  6月28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办法》明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上图:农村消费者在选购电饭煲。邱海鹰摄

中图:顾客选购节能空调。 (新华社发)

下图:消费者试用上网电脑。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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