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山西省文水县人,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加入公安队伍,生前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教导员。
赵新民热爱公安工作,从警20多年,一直兢兢业业,为了边城安宁,为了社会稳定,为了民族团结,忘我地工作,荣立三等功一次。在生死考验面前,他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把生的希望让给他人。2002年2月1日11时许,一名身绑炸药的犯罪嫌疑人,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前勒索居民财物。接警后,赵新民迅速带领民警赶到现场。此时沿街行人、车辆川流不息,情况万分危急。赵新民指挥民警疏散周围群众和车辆,自己面对面做犯罪嫌疑人的劝导工作。歹徒不听劝告,还企图闯入天山百货大楼。一旦进入人流密集的购物场所实施爆炸,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赵新民发现后,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将歹徒拦住。丧心
病狂的歹徒看到罪恶图谋无法实施,突然引爆身上炸药。人民群众无一伤亡,百货大楼安然无恙,赵新民却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年仅46岁。2002年他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公安部追授他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