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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55.林秀贞

  女,汉族,中共党员。1946年出生,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村民。

  林秀贞视社会责任为己任,模范地践行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她三十年如一日,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各种困难,义务赡养了6位与自己及家庭成员无任何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用真情温暖社会,在精神和物质生活等各方面对6位老人给予了儿女般的照料和孝心。她学科技、学经济,带头创办个体企业,并把企业作为扶贫济困奉献社会的基础。多年来,她为8位残疾人传授了玻璃钢和橡胶生产技术,不但在自己的企业为他们安排就业岗位,还帮助他们解决了婚姻、治病等许多生活困难。她热心社会公益,积极捐款为村里修路、打机井,支持文化娱乐队伍建设。她还关心乡村教育事业,出资4万多元改善乡村教育条件,还资助本村和邻村14名贫困家庭子女步入大中专院校,救治并收养了一名出生仅40天的患病弃婴。她还帮助29名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困难群众走出困境,圆了他们的“家庭梦”、“求学梦”、“养老梦”、“就业梦”。她是中共十七大代表,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十大杰出母亲等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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