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四川省铜梁县人,中共党员。1949年入伍,生前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5军87团9连战士。
1952年10月中旬,在抗美援朝一次战斗中,邱少云所在营奉命担负潜伏任务。潜伏前,邱少云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写道:“宁愿自己牺牲,决不暴露目标,为了整体,为了胜利,为了中朝人民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愿献出自己的一切。”执行任务中,邱少云在距敌前沿阵地60多米的草丛中潜伏时,敌人突然向潜伏区逼近,为了掩护潜伏部队,指挥所命令炮兵对敌进行打击。敌人遭到打击后出动飞机侦察,并盲目发射侦察燃烧弹,一颗燃烧弹正好落在邱少云身边,飞迸的火星溅落在他的左腿上,烧着了他的棉衣、头发和皮肉。他身旁就是水沟,只要往水沟里一滚,就可以把火扑灭。但为了不暴露潜伏部队,他严守纪律,咬紧牙关,双手深深插进泥土中,以惊人的毅力忍受着剧痛,一声不吭、一动不动,直至壮烈牺牲,年仅26岁。上级党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他被中国人民志愿军总部授予“一级英雄”荣誉称号,并追记特等功一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追授他英雄称号和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经中央军委批准,将其画像制作印发全军,在连以上单位悬挂、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