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四川省高县人,中共党员。
李硕勋1923年考入国共合作的上海大学,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五卅运动”期间,积极投身上海的反帝爱国斗争,被选为上海学生联合会代表和全国学生联合会会长。1925年至1926年,先后主持召开第七、八届全国学生代表大会。1926年冬受党派遣到武汉,担任中共武昌地委组织部长、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不久又被派到国民革命军第4军第25师任政治部主任。1927年参加“八一南昌起义”,被任命为第11军第25师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后随起义部队南下广东,同年10月受朱德委派,赴上海向党中央汇报起义部队情况。随后被党中央留在上海,从事党的白区工作。1928年4月起,先后任中共江苏省委秘书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军委书记、省委代理书记。1929年春任中共沪西区区委书记,同年秋任中共江苏省军委书记,与省委书记李维汉一起发动和领导了苏北农民起义。1930年任中共江南省委(江苏、安徽、浙江和上海市)军委书记。1931年春党中央调他去中央革命根据地任红7军政委。不久被任命为中共广东省军委书记。同年7月在去琼州(今海南岛)指导工作的途中不幸被捕,在狱中大义凛然,忠贞不屈,英勇就义,年仅2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