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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23.夏明翰

  男,汉族,湖南省衡阳县人,中共党员。

  1920年秋,经过“五四运动”洗礼的夏明翰来到长沙,结识了毛泽东。1921年冬,经毛泽东、何叔衡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在长沙从事工人运动,参与领导了人力车工人罢工斗争。1924年,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负责农委工作。他十分注意培养农运干部,保送革命青年到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为湖南农民运动培养了大批骨干。1926年2月,被党调往武汉工作,担任全国农民协会秘书长,兼任毛泽东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秘书。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和长沙马日事变后的严重白色恐怖中,1927年6月,受党派遣回湖南任省委委员兼组织部长。同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参与发动秋收起义。10月,湖南省委派他兼任平(江)浏(阳)特委书记,领导发动了平江农民暴动。1928年初,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协助省委书记郭亮参与省委领导工作。由于叛徒出卖,同年3月18日被敌人逮捕。3月20日清晨,他被敌人押送到汉口余记里刑场。当敌执行官问他还有什么话要说时,他大声说:“有,给我拿纸笔来!”遂写下了那首大义凛然的就义诗:“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英勇就义,年仅2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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