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金 平

  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紧密团结和依靠各族群众,谴责暴力行径,打击犯罪活动,恢复社会秩序,努力维护法律尊严。政法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防范、果断处置暴力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事发地区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了新疆的社会秩序迅速恢复正常。

  现代社会的法治经验告诉我们,法律是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最有力武器。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无论是什么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任何胆敢践踏国家法律的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目前,稳定和谐是新疆各族人民最大的期盼。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各族干部群众要积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坚决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作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坚强柱石,连日来,在一线执行维稳任务的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经受了严峻考验,作出了突出贡献。现在,形势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我们要继续保持高度警觉,严密做好各种防范工作,依法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新疆各族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