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付丽嘉报道:在上证所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建立“查审分离”机制一年来,有关人士表示,实行“查审分离”机制所体现出来的积极效应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查审分离”机制切实加强了一线监管。在保持对上市公司常规违规行为的监管基础上,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些典型违规行为,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增、减持股份以及投资者违规进行权证交易等问题,给予重点关注,并根据情况做出快速反应。
其次,“查审分离”机制保障了纪律处分的公正。一是统一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并通过纪律处分委员会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保障了程序公正;二是提高了纪律处分审核标准的一致性,审核中委员通常会参照此前的案例,努力避免同类案件的处理畸轻畸重的情形;三是加强了对被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
最后,“查审分离”机制促进了自律管理机制的完善。纪律处分委员会是独立于上证所业务部门的一个专门的专业委员会。这一模式强化了交易所内部的监督制约,突出了自律管理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