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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观察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赵建生

  当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有着更迫切的需要,要做好这些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应加强以下方面工作。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五信用”创建活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额度的授信和利率优惠,进一步调动县、乡、村及企业和农户开展信用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全面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作用。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起银行、税务、工商、法院、环保、质检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其信用未恢复之前坚决不予贷款,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失信者受到制约。三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大力宣传诚信典型,依法曝光失信行为,形成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开发适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低成本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部分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的实际,各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的问题。如农业银行应结合当前“惠农卡”的发放工作,探索在需求量大的乡镇设置自动存取款设备,由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负责代管,以降低机构设置成本,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二是拓展基础信贷产品。针对当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简化农户信贷程序,适当放宽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等。

  (三)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企业和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一是通过整合财政贷款贴息、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增强农业自身“造血”机能,从而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通过采取项目支持、贷款担保优先等措施,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股农业担保公司。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牵头整合各方面资源,引进民间资本,组建县级担保机构,重点对县域内的小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四是加强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采取联合担保和再担保的方式,解决大额贷款担保问题。五是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农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农业订单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建立资产评估专门机构,在农村开展土地、荒山、房屋、设备等资产评估业务。

  (四)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促进服务机构多元化。加快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辐射全面、互补互助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做大做强农村信用社。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注资、置换不良贷款等形式化解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壮大信用社资金实力。信用社要努力提高自身经营水平,不断优化资产质量,加大支农贷款的发放力度。二是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目前,国家已经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允许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以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要抓住政策机遇,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形成多元竞争主体,激发金融支农活力。三是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开展信贷支农业务。

  (五)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有效分散信贷风险。目前,我国已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金融机构在向农户和农业企业发放贷款的时候,可以把是否参加农业保险作为放贷条件,有效分散信贷风险。同时,探索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为农户提供期货保值服务,规避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

  (六)建立激励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一是建立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情况挂钩制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性存款是金融机构的重要存款来源,地方政府应利用好这一资源,定期对各金融机构支农情况进行考核,把财政性存款向支农力度大、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倾斜,从而促使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二是调整财政支农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政府可以考虑把财政支农项目资金与信贷资金捆绑使用。对于按要求使用资金、完成项目建设、按时偿还贷款的单位,给予财政奖励,达到以奖代补的目的。

  (七)加强政府、银行、企业(或农户)三方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共赢。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或农户要加强沟通联系,了解彼此的需求和相关政策,共同创造合作的基础。金融机构要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信贷政策,向企业和农户介绍金融产品,指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努力达到贷款条件。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工作安排,让金融机构及时掌握政府工作部署,提供相关金融支持。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和农户要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在金融机构的指导下,完善贷款条件。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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