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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监会发布通知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

○ 银行应坚持审慎稳健原则对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

○ 银行要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

○ 禁止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相关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赵晓强报道:中国银监会于近日发布通知,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进行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管理的方式和投资方向三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明确规范。在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的同时,尤其要求银行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通知》更加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客户分类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同时仅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在投资管理方式上,商业银行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但所委托的金融机构必须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商业银行必须对其资质和信用状况等做出尽职调查,并经过高级管理层核准。商业银行对于计入表内的理财资产须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加强对理财资金安全性的管理。

  在投资方向上,禁止银行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而银行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此外,对于具备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银监会表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对原有的投资方向不作调整,也不受《通知》所禁止投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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