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武自然日前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天津市全面开展“家电下乡”以来,全市共销售下乡家电商品16561台件,销售额2982.28万元,补贴备案已售家电9672台件,市财政补贴下乡家电4055台件,发放补贴资金93万元。
为规范“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天津市财政局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规定补贴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件。补贴产品是冰箱(含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电脑、摩托车、微波炉和电磁炉等10类产品,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