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可享以旧换新补贴,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运费补贴
○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负担比例为4:1,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20亿元
问: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
答:一是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二是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需要说明的是,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另外,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交售品种与购新品种不要求对应。
问:家电以旧换新购买人及回收企业如何领取补贴?
答: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持凭证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同时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拆解处理企业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
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如何负担?
答: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20亿元。
问: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是如何选择确定的?
答: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问:对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有哪些要求?
答: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服务能力,信誉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近三年内未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