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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交部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和电子旅行证发布公告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外交部1日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和电子旅行证发布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2009年9月1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旅行证。

  澳门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旅行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发的旅行证件,持上述旅行证件前往世界各国和地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便利和必要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授权澳门特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澳门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已通过外交途径向世界各国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澳门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旅行证样本和说帖、说明书、电子证书等说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希望各国和地区相关部门积极考虑给予澳门特区护照持有者免办签证的待遇。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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