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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出台相关办法
财政支出将实行绩效评价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办法,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绩效评价的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主要有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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