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才组建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收结案不过2000来件,但就是这个年轻的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连续10年获市人代会全票通过,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山东省10佳“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290余项荣誉称号。日前,中央政法委发出了全国政法系统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号召。
“为人民司法,这是法院永远的起点————我们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审判的各个环节,时刻把群众冷暖挂在心头,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可接受的方式保障司法的公正。”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少南向记者道出了东营中院法官们的心声。
困扰全国法院工作的执行难题,如今在东营中院得到了有效破解。据统计,该院案件执结率连续8年达到百分之百,执行案件实现了“零上访”。
被当地人大代表倍加赞誉的这个执行“奇迹”,源于东营中院打造的执行管理体系,他们充分利用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方式,清除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政干预产生的障碍,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出来的一种新执行制度”;针对一些信誉差的单位、刻意逃避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他们把其基本情况向房产、土管、工商、车管等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全面监督被执行人的行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立即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东营中院的法官们,往往从大局出发,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更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东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冯某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标的343万元及利息。执行中查明因被执行人冯某抵押的房地产早已出租给他人,因别无其他财产,只能评估拍卖抵押的房地产。在两次降价拍卖均流拍后,冯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和解申请,称其在拍卖物附近还有约20亩空地,拟与外商合作投资上亿元建设28层的星级宾馆,计划当年开工。因投资该宾馆的外商听说法院正在拍卖其资产时,对冯某的实力及诚信产生怀疑,有撤资的意向。
对被执行人的请求,执行法官认为应当给予支持。为慎重起见,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调取了宾馆建设的有关规划、批文、图纸等资料,所有材料表明,该宾馆已基本达到开工条件。为此,执行法官积极协调银行负责人,与银行有关人员到拟建宾馆所在地实地察看,使银行对被执行人的宾馆规划建设确信无疑,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促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管理是东营中院的一块“金字招牌”。380余项规章制度,法院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大体系”,三大国际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打造全国首家达到“质量、绿色、健康”国际标准的法院……一个个独具匠心的管理设计,让所有来过东营中院的各界人士赞叹不已。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件事。2000年初,在一次升旗活动中,一位副院长因马上要出差,没有按规定着装,当天就在全院被通报批评。这件事对全院震动很大。从这件事中我们看到了东营中院在管理上的严细作风。
8年多来,东营中院相继出台了500余项规章制度。从庭审规范到法官着装,从党组工作到招待的食宿标准,都有章可循,实现“无缝隙管理”。以公正为核心的审判管理、以公平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和以效能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使全院所有工作都被纳入制度管理的轨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制度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既有审判方面的也有班子队伍建设、行政后勤方面的,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成系统的制度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