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音像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从1978年前的1家音像出版单位,发展成为包括制作、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多个门类的产业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共有音像出版单位380家,光盘复制单位126家;每年出版音像制品3.3万多种,出版数量5.29亿盒(张),发行总金额30多亿元;只读类光盘年产能达到35亿片,可录类光盘年产能达到41亿片,占全球光盘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复制基地已经从最初建设的京、沪、粤3个基地向周边地区发展,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个区域并进的复制业发展格局。
音像制品出版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出版了《魅力中国》、《中国京剧音配像精萃》、《新中国舞台影视艺术精品选》系列光盘等一批精品力作;配合全民阅读活动推出了百种优秀“有声读物”,并积极开展向青少年和广大农村推荐优秀音像制品活动;鼓励国内优秀音像企业积极“走出去”,积极组织“外向型”重点音像选题出版工作,扩大了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在看到音像业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一段时间以来,音像行业出现一股低俗之风,不仅毒害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也在损害着整个音像行业。从今年4月12日起,在中宣部指导下,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整治违法违规的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建立健全对音像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一个更重要的成果,就是发现和揭露出音像行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体制机制障碍极大地制约音像业的发展。二是音像出版业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的需要。三是盗版问题已成为阻碍音像业发展的顽疾。四是音像出版复制发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当前音像业发展正处于变革转型时期,改革是推动音像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音像行业改革是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正进入全面推进的攻坚阶段,推进音像行业改革势在必行。当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把音像行业改革纳入新闻出版改革的整体安排部署中加以推进。
一是加快转企改制步伐,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要按照中央和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和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音像出版社转企改制。图书出版社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同样适用于音像出版单位,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音像出版社、大学音像出版社及地方音像出版社都要和图书出版社改革同步推进,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二是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建立音像产业集团。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鼓励音像出版单位之间以及音像出版、制作、复制、发行、演艺公司等纵向之间联合重组,组建音像产业集团公司,力争在3年内培育2至3家具有较大规模的综合性音像集团公司、10至20家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性音像公司。与此同时,积极推动音像出版与图书出版、报刊出版、网络出版等领域进行资源整合,鼓励大型国有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影视集团兼并重组现有音像出版社,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参与音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对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改革中没有被联合重组和兼并重组的音像出版社,原则上不再保留,按要求逐步退出。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中央提出的“做强做优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的要求,切实改变目前音像业“小、散、滥”的局面。
三是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音像业相关领域。允许国有音像出版企业在保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吸纳非公有资本,鼓励非公有文化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与国有音像出版企业合作合资。要加强对非公有资本进入和与非公有文化机构合作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备案和年检制度,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并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也将按照要求,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切实促进音像业的发展繁荣。
一是大力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集团建设,进一步提高音像产业集中度。要运用市场机制,集中资源优势,通过政策扶持,提高产业集中度;建设好北京、上海、广东深圳3个国家音乐产业创意基地(园区),发挥其在全国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长三角”等光盘复制基地的辐射作用,促进光盘复制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加快音像出版复制发行企业的联合重组和兼并重组的步伐,组织和扶持一批综合性音像集团公司和专业性音像公司。
二是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促进传统音像业转型升级。要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动音像企业向数字化转型,支持音像出版单位申请网络出版资质,鼓励音像公司与电信移动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及硬件制造商合作,用新技术打造音像新企业;加强音像出版复制发行人才培养,努力造就适应音像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用优秀人才带动和振兴行业。
三是大力实施精品战略,积极鼓励原创企业和作品。要积极推动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国家重点音像出版工程及公益性音像制品的出版工作;鼓励国产原创音像制品生产,促进民族音像产品的开发和创作,重点扶持国内原创音像企业,每两年评选奖励百部优秀原创音像作品,对重点原创企业和优秀原创作品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打造精品,形成品牌。
四是大力拓宽音像制品的销售渠道,进一步繁荣音像发行市场。要在充分发挥新华书店等渠道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具有大型连锁功能的音像销售渠道建设,实现超市或便利店、大型综合商店、加油站、机场饭店、旅游点、文化用品店、报刊亭等场所音像销售的连锁化,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不断开拓市场空间,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与音像出版销售有效衔接,进一步深入开展“三农”优秀音像制品推荐活动和向青少年推荐百种音像制品活动,将优秀音像制品送到基层,送到广大群众手中。
五是大力促进音像制品“走出去”,不断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要实施“国产音像制品走出去工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音像企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走出去”;制定音像制品出口奖励办法,重点资助国内企业参加重要国际音像展会,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支持外向型音像制品和出口外向型音像企业发展,大力拓展国际市场份额,实现经济和文化的双收益。
维护好音像制品市场秩序,有效保障音像业的发展繁荣,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关键是要强化5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音像出版复制发行企业要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正确出版方向,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是强化主管主办部门的管理责任。音像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对音像出版单位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证音像出版单位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办社方针、宗旨、专业范围,做好出版工作及有关各项工作。
三是强化行业组织的自律责任。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协调企业之间关系,矫正企业不良行为,对违反行规的给予通报直至撤销会员资格的惩戒处理。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对音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成员的维权意识。
四是强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责任。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大力加强对音像经营单位的监管。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制。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要实行法人负责制和办事责任制,对因违法违规被处以停业整顿及以上行政处罚的音像单位,要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主管主办单位或上级单位提出追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责任的行政建议;对因违法违规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音像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10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