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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09年6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改革迈新步 林区展新姿
————我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绿意,在山野中萌发;激情,在山林中涌动。

  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2003年6月25日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2008年6月8日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这项重大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

  截至目前,全国有5个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正在积极推进配套改革,14个省区市的改革已全面铺开,其他省区市也正在进行试点。全国已确权到户的林地面积12.7亿亩,占集体林地的50%。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一直处于探索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集体林产权虚置、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落实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长期以来,林农“守着金山受穷”。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69%的国土面积是山区,56%的人口在山区。全国集体林地有25亿多亩,占全国林地面积的58%,主要分布在山区。许多省区山地面积是耕地的数倍。30年前,通过耕地家庭承包经营,充分解放了耕地的生产力,不仅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2003年以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承包到农户,实现“耕者有其山”,极大地释放了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有效拓展了农民就业增收的空间,受到了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2006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深入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地区考察指导,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家“十一五”规划,以及近几年的“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

  中央提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承包期为70年,期满可以续包。这是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与以往历次林权制度改革相比的突破所在。

  这项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确立了农民对山林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法律地位,让百姓吃下了“定心丸”。这项改革,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是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就像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声春雷,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增资源、增效益、增活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山林承包到户,实现了还山还利还权于民,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初步呈现出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良好局面。

  林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促进了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林改前,山林都是集体的,农民有责无权,山林被偷砍盗伐现象严重,一座座青山被剃成光头;林改后,林农成了山林的主人,“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积极性空前高涨,森林资源明显增加。福建、江西等省份造林面积连年增长,江西省每年完成人工造林320万亩以上。

  林改有效地盘活了森林资源资产,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林改促进了林地的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了林业的质量和效益。林下经济、农家乐和林产品加工业迅速发展,各种林特产业蓬勃兴起。浙江、福建等集体林业大省的林业产值超过了1000亿元。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等措施,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江西省2004年以来累计向林农让利50多亿元,农民人均年林业纯收入达到720元,是林改前的3倍。

  林改增加了社会就业,为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林改以来,各地已吸纳劳动力3689.3万人。辽宁省经营林业吸纳农民就业是改革前的2.3倍。尤其是2008年以来,大量农民工下岗返乡,林改为返乡农民就业提供了平台。河北、江西、福建分别有195万、113万、55万农民工返乡务林,实现了“城里下岗、山上就业”。

  林改有效地改善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林改中,各地坚持把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都交给农民,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内容、结果“五公开”,村干部与群众一起参与分山分林,党群干群关系大为改善。据对19个省份的统计,林改解决山林权属纠纷50多万起。

  同时,通过林改,村集体有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能力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老有所养、困有所帮、幼有所教、病有所医”的愿景,正大步走进林区农民的生活。

四个“确保”保证改革大方向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坦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十分复杂、政策性很强、改革任务很重、推进难度较大。当前,这项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展开、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一定要做到四个“确保”。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以分为主,确保“人人有份,人人受益”。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依法采取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凡是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通过家庭承包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也要依法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

  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目标不动摇,确保森林资源增长、农民群众增收。改革要把保护生态放到第一位,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要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初始分配和林业生产经营利益分配上得“大头”。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决策,确保农民成为改革主体和受益主体。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把改不改、何时改、怎样改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农民,绝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强制推行。

  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同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可以采取预期分山、利益调整等方法,合理解决集体林地流转的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等历史遗留问题。

配套措施“护航”纵深发展

  贾治邦表示,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主体任务,只是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真正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配套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通过全面推进林改,建立现代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各地配套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国家林业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重点是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林权抵押贷款上,2009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已开展林改的地区,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小额林农贷款实际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并适当提高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率。近年来,福建、江西、浙江、安徽、辽宁等10多个省份也相继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意见。

  在开展森林保险和生态补偿上,各地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以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在福建、江西、湖南3省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将逐步在全国建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其补偿标准。

  在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上,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五年内可结转使用。全国已有168个县市区启动了采伐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减轻农民负担上,从2009年7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真正让利于民。此前已有8个省区市不再向农民收取育林基金,8个省区征收比例已降至10%以下,最低的降到3%。

  此外,各种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也蓬勃发展,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机构迅速发展。

  山,还是那些山;人,还是那些人。通过林改,青山迸发活力,人们释放激情,中华大地上涌起一股务林营林的新热潮,山区林区呈现出山清水秀人奋进的美好景象。展望未来,改革迈新步,林区展新姿。通过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山区林区将会山更绿、林更兴、民更富、社会更和谐。

        文/新华社记者 于文静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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