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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证所要求
网下发行配售对象需报备相关账户信息

  本报讯 记者贾伟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有效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要求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如实向上证所报备相关证券账户。 

  据了解,上证所对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单位提出4点具体要求。一是报备内容:配售对象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包括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同名称、同证件编号的全部沪市A股证券账户及该配售对象开立的其他沪市A股证券账户。二是报备方法:各新股网下发行询价机构通过CA证书登录上证所新股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按照附件格式通过“配售对象关联账户导入界面”上传前条账户信息。三是报备时间:每一次新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首日9:30至15:00。四是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每只新股发行时,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上证所强调,一经发现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新股或者漏报、错报相关账户的情况,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新股、提请有权部门取消其网下配售对象资格并对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机构进行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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