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广西南宁市将从今年起到2011年,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进一步拓宽全市服务业的发展领域和空间,引导全市服务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悉,南宁市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将主要用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市重点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争取国家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前期费用;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规划和重大课题研究及项目评审费用;对有关服务业项目的贷款贴息;对国家和广西安排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投资配套,包括以奖代补方式的奖励资金;其他发展服务业的必要资金。其中,该市将对服务业发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业态优化调整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市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项目,以及发展服务业的关键领域或新兴行业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南宁市对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将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初按服务业引导资金收入情况,遵循量入为出、讲究实效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从紧安排,由南宁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拿出年度安排计划,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监督执行并按计划进度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