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黑龙江省确定廉租住房保障3年规划保障总目标为718764户(实物配租356432户)。其中2009年全省廉租住房计划保障413716户(实物配租113902户);2010年计划保障448471户(实物配租119131户);2011年计划保障485731户(实物配租123399户)。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尽快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黑龙江省把住房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十大工程之一,明确要求各地将廉租住房发展规划纳入当地住房发展规划,并编制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做好廉租住房项目的储备,做好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工作。并要求各市县应当按照下达的廉租住房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户型建设标准,不得突破投资概算,不得缩减建设规模,不得减少套数。同时,明确了廉租住房建设户型标准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厕。建筑标准应为砖混结构、水泥地面、混合砂浆内外粉刷、仿瓷涂料、塑钢门窗、进户防盗门、室内夹板门、铜芯电线、节能灯管、蹲便器、瓷质洗衣盆的普通住房标准。在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方面,竣工后实行质量分户验收,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