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台办:
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艾芳、实习生李炳伟报道: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大陆方面鼓励广大台资企业认真研究大陆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大陆方面的这一政策对台资企业和大陆企业一视同仁。

  范丽青介绍说,2009年大陆将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给予汽车更新相应补贴。大陆方面还将安排20亿元用于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将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以及福州、长沙,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活动。

  另据了解,在有关部门举行的“笔记本电脑下乡”招投标过程中,目前有3家台资企业参与投标,已有2家中标。我们欢迎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

3 上一篇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