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特刊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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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09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湾金融研训院院长许振明:

台湾金融研训院院长许振明:

  两岸要开放金融合作,应先加强两岸区域金融交流。在区域金融特区或中心的规划方面,就双方金融机构相互进入、货币管理、金融业监管等给予最优惠的待遇,并鼓励金融业者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畅通的管道开展人才培训和学术交流,共享经验、共同发展。要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整合机制,应做到包括放宽双方互设机构条件,如设立时间及资本额限制等优惠措施,开放货币清算机制,放宽大陆台商融资等。

  作为两岸重要开放政策的先行地区,海峡经济区可说是两岸合作交流的核心。不仅可发展成建立在地缘文化及经济条件相近的基地,而且城市间及企业间共同合作发展区域经济,能为两岸全面经济合作机制试点先行,从而达到深化合作的共识。两岸若能做好海峡经济区发展的长远规划,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就构建海峡经济区经济合作机制进行协商,引导人才、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等生产要素的充分交流,将可以完成两岸基础建设的连接以及双方产业结构的全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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