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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6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

  本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的贴息比例调整为全额贴息。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不贴息。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做追溯调整。 

  据悉,这一调整旨在将原先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的贴息比例统一为全额贴息,这是金融危机之下我国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又一举措。

  据悉,目前我国东部沿海七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所需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自行安排。除此以外,其他省(区、市)所需贴息资金中一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由财政部根据贷款预计发放额度和国家规定的贴息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剩余部分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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