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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6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欧盟:完善立法全程监控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孙 健

  严格的法律规章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基础。欧盟强调对食品进行“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提出具体和明确要求,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者在保证食品安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欧盟以1997年发布的《食品法律绿皮书》为框架,先后于2000年发布了《食物安全白皮书》,把食品安全作为欧盟食品法的主要目标,列出80余项保证食品安全的重点措施,涵盖食品安全政策、食品法律法规、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2002年经过修订后实施的欧盟《通用食品法》首次将食品法作为欧盟法律的组成部分,为欧盟食品和饲料方面的统一立法奠定了基础;2006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至此,欧盟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已有20余部,同时还有13类170余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组成了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下,各成员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各自的法规,以适应欧盟要求。

  欧盟从事农业、渔业及食品安全的官员卡洛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正式生效,使欧盟各成员国市场上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水产品、肉类食品、奶制品、植物类食品、生物制品或合成类保健品等,均纳入了新的法律规章管辖之中。欧盟管理与监督机构不仅可以依照法规要求生产和加工企业执行新标准,同时还为这些机构进一步建立更加统一的、专业性更强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卡洛斯认为,欧盟在执行新的食品卫生法规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色: 

  首先,欧盟对原有食品贸易法规所涵盖的内容进行了简化,但对食品卫生的要求却更加规范与严格,新法把食品安全和相关贸易区分开来,突出体现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关注。

  其次,欧盟更加强调对食品进行“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由此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都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目标是全面防止食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污染,提倡食品安全零风险的观念,同时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者在保证食品安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再次,欧盟强调在食品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上,建立和完善产品或商品信息资料库和责任的可追查制度,全面实施了动物食品的身份鉴定标签和健康标签。完善的管理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保障。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法规,欧盟2002年正式组建了“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赋予其在食品监管方面制定、发布和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一体化规则的权力,同时也强调其在保证食品安全及预防危机时的职责。这意味着今后在欧盟市场上的所有食品要符合欧盟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与此同时,欧盟也要全方位提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安全信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民众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食品安全状况。

  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要求各成员国建立类似的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除执行欧盟的法律规定外,同时要承担该成员国食品危险状况评估。自2005年以来,部分欧盟国家先后爆发了禽流感疫情,是对欧盟新食品安全体系面临的一次“实战”考验,欧盟立即处于高度警戒状态。卡洛斯说,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德国、英国等国家先后出现零星禽流感疫情以后,欧盟启动了紧急预防机制,其中包括提升对野生动物的监督级别、强制成员国兽医部门及时通报野生鸟类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立即在欧盟预算中拨出近百万欧元用于监视禽流感病毒的传播、严格实施鲜肉制品卫生检查程序,因而未给欧盟养殖、饲料和销售等行业带来重大损失。在应对禽流感疫情方面,欧盟食品卫生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欧盟责成食品安全机构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项目,随时关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重大事件和疫情。据悉,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准确收集各种动态信息的情况下,定期提出食品安全领域的分析报告;定期组织相关机构与专家研究、评估欧洲食品安全环境;对有食品安全风险的事态和案例进行分析、定性,列出目标名单;指导成员国食品管理和监督机构进行有效的危害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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