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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6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效化解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河南法院建立完善“大调解网络”

  本报讯 记者党涤寰、实习生卜凡磊报道:奔力公司是汶川映秀镇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地震前,该公司拖欠洛阳福赛特公司118万元购车及配件款。日前,福赛特公司为追要欠款向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进行了积极耐心的调解。经调解,福赛特公司充分考虑灾区企业的实际困难,最终做出让步,同意出资将奔力公司尚未售出的4台车调往其他地区销售,为奔力公司减少了60多万元的债务。同时,双方还就其余欠款达成了还款协议。拿到调解书的奔力公司总经理张一平满意地说,如果不是法院调解,想都不敢想能有这样圆满的结局。

  为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河南各级法院全面开展“调解年”活动,坚持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从“案结事了、化解矛盾、构建和谐、达到群众满意”的根本目标出发,积极探索建立“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制度,拓宽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渠道,以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诉讼当事人不用花一分钱,这不仅能使当事人减少诉讼开支,而且能大大简化司法机关的诉讼环节,节省司法资源,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河南各级法院注重发挥司法调解“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的优势和人民调解“信息灵、反应快、情况明”的特点,从制度上探索推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积极性,引导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努力实现审判活动与非诉讼程序的协调运行。目前,河南法院系统已初步建立起“大调解网络”:即横向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纵向的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判后答疑的“全程调解”机制,受到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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