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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5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将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崔清新) 司法部日前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活动期间,司法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这十项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律援助事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8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万余件,是2003年的3.3倍,受援人达67万余人,但长期以来,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如法律援助经费缺口很大、普遍缺少业务用房、办案补贴很难弥补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成本支出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提高。

  通过这次活动,可以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申请、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这项主题活动,司法部将推动各地完善便民措施,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建立高效规范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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