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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5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出台新规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 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业务活动范围,增加进出口及国内分销、物流配送、服务外包等经营管理活动

 ○ 降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门槛,将跨国公司境外母公司在中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由3000万美元降至1000万美元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记者徐文营报道:北京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促进首都经济发展。

  北京市1999年率先在全国颁布了“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多方面给予地区总部以优惠和便利。随着首都经济深入发展,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以加大吸引跨国公司来京投资的力度。

  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公布了新规定增加的主要内容。第一,扩大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业务活动范围,增加进出口及国内分销、物流配送、服务外包等经营管理活动。同时,降低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门槛,将跨国公司境外母公司在中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由3000万美元降至1000万美元。第二,增加了政府资助与奖励政策条款。对地区总部的鼓励政策,包括开办资助、租房补助、自建或购房补助以及贡献奖励。对地区总部人员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三,修改了提供便利的政策条款。包括提高出入境便利程度,方便人才引进,对地区总部的外汇及资金管理、通关、保税等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放宽,以及实践服务型政府,简化办事程序。

  据了解,目前在北京设立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21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通讯、机械领域。在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销售收入约占23%,净利润占32%,纳税额占22%。跨国公司的发展为北京市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市国际化进程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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