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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5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税政策出台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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