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食品安全法》将开始正式实施。为有效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监管能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信心,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全国质检部门多管齐下,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后,质检总局立即要求全国质检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广东省质监局出台了全国首个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方案,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现场收集、答复和处理企业及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的有关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问题。目前,广东省质监系统已开展了两次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共接访群众6100多人次,现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700多个,派发宣传资料5万多份。
山东是出口食品农产品大省,为此,山东检验检疫局加强宣传力度,自5月至7月在全省集中开展8项宣传活动。5月12日,在山东省“阳光政务热线”宣讲了山东检验检疫“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食品安全法》相关措施;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自5月24日起启动全省“《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24日各市组织了现场宣传仪式;部分分支局与企业签订了《出口食品企业质量和诚信承诺书》。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的重点。
4月24日,山东烟台市“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企业行首站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行。来自烟台张裕、烟台啤酒厂等全市各行业20余家骨干龙头企业的代表互相交流质量和安全生产经验,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良策。5月20日,广东东莞市质监局组织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千人大会,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
江西南昌市质监局组织了《食品安全法》系列讲座,420多家食品企业的管理者认真聆听专家、教授的解读剖析。南昌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他们下一步要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展开人员培训、进厂帮扶和执法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实计量、标准、质量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近年来,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屡屡出现,在《食品安全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如何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构建质量诚信体系,重建消费者的信心显得尤为重要。
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主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北京王府井大街举行。活动仪式上,维维、光明、蒙牛等30家大型企业代表全国各行业的生产企业,现场宣读了“质量诚信”宣言,郑重签署了“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参加活动的食品企业领导表示,作为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将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把食品质量关,生产让消费者放心购买的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在各地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很多食品企业在作出质量安全承诺的同时,也向其他食品企业发出了倡议。比如,在深圳市质监局的组织下,20家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倡议书:食品企业要不断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符合有关规定,严把食品安全关,同时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新闻舆论和政府部门的监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接下来还将继续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努力使“质量和安全年”成为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和质量建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