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村离乡里30多里地,原来只能自己到乡里领取补助款;现在好了,不用俺自己去,到时候干部就给俺送家来了。”让80多岁的五保老人王孟占免去奔波之苦的,正是河北省馆陶县在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推行的“群众事情代办制”。
通过调研,馆陶县委、县政府领导发现了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个问题:办理外出务工证明、宅基证、准生证、领取五保供养金等日常事务,存在“找人难、办事难”的现象。往往为一件小事,群众要多次往乡镇有关部门跑,然而有时不知找谁,有时找不着人,浪费精力,耽误农时。虽然问题看似不大,但直接反映出乡镇服务职能履行不到位。乡镇机关工作不同于县级以上机关部门,平时工作头绪较多,每名乡镇干部一般都有包村任务,让他们整日待在乡镇机关里等群众前来办事不太现实。怎样既能转变乡镇职能,为群众搞好服务,又能兼顾工作实际?各乡镇都开展了积极探索。
2006年7月,寿山寺乡率先提出并创立了“群众事情代办制”,找准了干部顺心、群众满意的结合点。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随意办”为“规范办”,变“多次办”为“集中办”,使乡镇干部既能服务好群众,又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筹干好其他工作。寿山寺乡派出所民警崔金箱对此深有体会:“办户口,缺一样手续,错一个字都不行。群众由于不了解政策,常常需要跑好几趟才能办妥。实行代办制后,我们对代办员进行了统一培训,事情办起来就顺当多了。”
“群众事情代办制”体现了乡镇职能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符合乡镇机构改革的方向。馆陶县在对这一制度进行规范完善的基础上,在各乡镇普遍推开。各乡镇组建了一支群众信得过、责任心强的代办员队伍。由于村会计、计生主任联系农民群众和乡镇各单位频繁,因此明确他们为本村代办员;乡主管组织、财政、民政、计生、土管等工作的10名同志则为乡级代办员。同时,对代办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办事能力和政策水平。各乡镇还在机关大院改建了2至3间房屋,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规定每周二和周五为村代办员到乡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代办日。
有了人员和场所之后,该县又明确了代办事项范围和工作流程。经过梳理,将乡镇财政、民政、计生、卫生、公安、土管、残联、司法、武装、组织等10个方面52项与农民密切相关的事项列入代办范围,对各口各项代办要求也作了明确界定。
“为群众代办的事多为琐碎小事,但无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无不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因而也是天大的事。小事办好了、办实了,人民群众就会小中见大,回报以信任和拥护。”馆陶县委书记武金良说,“群众事情代办制”推进了乡镇职能转变,既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又融洽了干群关系,提高了乡镇工作效能,促进了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